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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外診斷醫(yī)療器械指令IVDD98/79/EC返回首頁
IVDD (In Vitro Diagnostic Directive )是體外診斷醫(yī)療器械指令 (EC-Directive 98/79/EEC),適用于血細胞計數(shù)器,妊娠檢測裝置等,已于2000年6月7日生效,將于2005年12月7日強制實施。體外診斷器械是指對采集自人體的標本在體外進行檢查以提供醫(yī)療所需信息的試劑盒、校準標準品、儀器、工具、系統(tǒng)。
適用范圍:體外診斷醫(yī)療器械及及其附件體外診斷意指用于體外檢測取自人體的標本(包括血液和組織)的任何醫(yī)療器械,可以是試劑、試劑產(chǎn)品、定標器、控制物質(zhì)、試劑盒、設備、儀器、裝備或系統(tǒng),無論是單獨使用還是組合使用,其唯一或主要目的是提供如下信息:1.關于生理或病理狀態(tài);2.關于先天缺陷;3.確定安全和潛在接受者的適應性;4.監(jiān)控治療措施。
基本要求:
–一般要求;
–設計和制造要求;
–化學和物理性能;
–感染和微生物污染;
–制造和環(huán)境特性;
–用作測量儀器或器件的器械;
–放射性保護;
–與能源相連或配有能源的醫(yī)療器械;
–自檢器械的要求;
–制造商提供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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