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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委員會提議再次延長體外診斷試劑的過渡期
歐洲當地時間2024年1月23日,歐盟委員會發(fā)布新的提案:
1、對于IVDD 下的ListA/ListB/self-test 產品
公告機構根據指令98/79/EC自2017年5月25日起頒發(fā)的證書,在2022年5月26日仍然有效且之后未被撤銷,證書所示期限結束后繼續(xù)有效,直至2027年12月31日為止。
新的延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:
- 在證書到期日之前,制造商和公告機構已簽署書面協(xié)議,計劃對到期證書所涵蓋的器械或替代器械進行一致性評估;
- 成員國主管當局已按照IVDR 中的54(1)條款批準豁免一致性評估程序,或根據本草案第92(1)款要求制造商執(zhí)行適用的一致性評定程序。
2、對于IVDD下無需公告機構參與的體外診斷器械(Others產品)的延期提議
根據第98/79/EC號指令進行的符合性評估程序,無需公告機構參與的體外診斷器械,在2022年5月26日前根據該指令已起草符合性聲明:
- D類為2027年12月31日;
- C類為2028年12月31日;
- B類和A類滅菌為2029年12月31日。
3、新的延期需滿足以下條件: - 應繼續(xù)符合指令98/79/EC;
- 器械設計和預期用途沒有發(fā)生重大變化;
- 不對患者,使用者或公眾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;
- 2025年5月26日之前,制造商已升級質量管理體系,使之符合EN ISO 13485和IVDR適用條款要求;
- 對于需要由公告機構進行評估的器械,制造商需向公告機構提交申請,要求在 2025 年 5 月 26 日(D 類)、2026 年(C 類)或2027
年(B 類和 A 類無菌IVD)之前將器械轉移到 IVDR 法規(guī)。制造商需要和公告機構簽署書面協(xié)議,并在這些日期后不久后進行符合性評估。
對于延期產品,有關產品的上市后監(jiān)督, 市場監(jiān)督,警戒,經濟經營者和器械的登記,等應滿足新的IVDR的要求,而不是指令 98/79/EC 中的相應要求。
不遲于 2025年 9 月26 日,簽署延期協(xié)議的公告機構應開始負責對所涵蓋的器械進行監(jiān)管。
按照該提案要求,制造商如果希望延期應當滿足一個共同條件:已與公告機構簽署認證合同。而簽約前,公告機構會要求制造商提供IVDR技術文檔作為簽約的前提條件。
此外,IVDD器械還需要升級質量管理體系,使之符合EN ISO 13485和IVDR適用條款要求。